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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包括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浮动利率贷款,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 BP。
       (二)固定利率贷款、基准利率贷款
       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为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化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 BP。
       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调整方式
       (一)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浮动利率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起集中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自2024年10月15日起,客户可向我行发起申请。2024年10月22日(含)前申请并完成转换的,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起一并批量调整。
       2024年10月22日后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按照利率调整政策进行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客户可联系我行客户经理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
       (二)贷款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2日(含)前,联系我行,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我行将不纳入此次批量调整。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
       如客户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行任意网点或致电400-160-1689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