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注销企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退出管理办法(试行)〉》(郑银办发〔2015〕281号)等有关规定,我行拟对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但银行账户尚未撤销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 账户进行退出清理。
此前我行已经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存款人,但仍有部分存款人无法取得联系,现将存款人名单公示如下。请名单内存款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提出销户申请的,我行将对账户进行退出清理,存款人随后能够提供资金所有权合法证明的,我行可为其办理资金支取。具体情况请咨询您的开户网点。
感谢您的配合!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