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轩辕村镇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转换原则
(一)经借贷双方协商,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或转换为固定利率;
(二)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等价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
(四)借款人有多笔房贷的,需要逐笔办理转换;
(五)如果您的贷款存在共同借款人,需要您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均同意变更后,实施定价基准转换。
二、转换范围
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以下贷款可不转换:
(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的贷款。
(二)循环期限已到期且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循环贷款。
(三)固定利率贷款。
三、转换规则
(一)转换为LPR加点形成的浮动利率
1、加点数值的计算
加点数值=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3、在转换后的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等于利率调整日前一日的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经借贷双方协商,可约定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或贷款发放日在每年的对月对日。
(二)转换为固定利率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办理方式
(一)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二)办理渠道
2020年3月1日开始,客户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总行业务部办理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业务。
原借款合同存在共同借款人,需要您及所有共同借款人均同意变更后,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总行业务部方可完成转换。
五、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存量浮动利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参照上述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则进行转换。
服务地址:长葛市葛天大道1188号。
咨询电话:0374-8010920